最近我在自己的工作上遇到一些事情, 其中一些和我最近讀過的<零規則>, 或是這一篇"反手冊手冊"有關係.
很多年前, 網路上流傳一篇文章, 講到在哈佛大學圖書館 (應該是吧) 裡做打掃工作的工友, 他每天的工作是圖書館關門後, 負責清潔整個圖書館, 然後下班. 基本上學校相信他會認真打掃, 也很少來檢查. 但就算說"很少", 偶爾還是會檢查, 如果檢查到了他沒有完成打掃工作就下班, 結果就是開除. 就這樣, 學校付出很少的管理成本, 但能維持一定的運作水準.
這是個很容易了解的"期望值"的概念. 因為檢查的頻率很低, 所以懲罰的量刑必須很重. 在前面提到的這二家公司 (Netflix和Tesla) 裡, 公司給予員工非常大的授權和信任, 但只要員工濫用, 不管多小的事情, 公司都會請該名員工離開.
在台灣呢? 一方面是我們有很多不成熟的員工, 一方面是我們有很多爛老闆, 結果, 大家都認為政府必須出來制定鉅細彌遺的規定, 而且要符合比例原則. 舉個簡單例子, 員工必須連續曠職三天, 公司才能開除員工. 但我在職涯中, 真的遇過不只一個"連續曠職二天就會出現"的員工, 也不只聽過一個"掐指一算發現違反勞基法比較划算"的老闆...